张斌 律师

文章 · 2026-10-12

差序格局的中越比较——以《乡土中国》为参照系的越南乡土社会结构再观察

以费孝通《乡土中国》为参照,比较中越社会的宗族、信任网络、村社自治与长老权力,并讨论这一理论框架的跨文化适用边界。

摘要

费孝通先生于1948 年提出之“差序格局”概念,长期作为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核心理论范畴。在中越两国共享儒家文化与精耕农业文明的基底之上,以《乡土中国》之经典概念为参照,系统考察当代越南社会结构,既可深化对差序格局之比较社会学意涵的理解,也有助于厘清两国在近代以来现代化转型路径上的结构性差异。本文综合《乡土中国》及其后续修正(翟学伟、周飞舟、阎云翔、麻国庆),并对接越南社会学与人类学既有研究(Phan KếBính、Đào Duy Anh、Nguyễn Hồng Phong、Hy Van Luong、Neil Jamieson、Insun Yu),提出三组比较性观察:第一,中越两国差序格局共享儒家伦理基底,但在宗族实体性与“自己人”界限弹性两个维度上存在程度差异——越南宗族(Họ)的制度连续性更强,“内部人”(Người nhà)界定更刚性;第二,“皇权不下县”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的经典模型,在越南演化为“皇律输村俗”(Phép vua thua lệlàng)的村社自治极端形态,乡约(Hương ước)制度在20 世纪两轮政治重塑(法国殖民与社会主义改造)后仍以“软规则”形态延续;第三,长老权力在越南通过人称代词系统的强制语法化与“非对称互惠”(asymmetrical reciprocity)的身体规训,获得了较中国更深的语言—身体锁存。本文不预设“越南更乡土”之单向叙述,而强调中越乡土社会在现代化转型路径上的非同步性,并对差序格局框架之跨文化适用性作必要反思。

关键词: 差序格局;乡土中国;越南社会结构;宗族;村社自治;长老权力;中越比较;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费孝通先生于1948 年集结成册的《乡土中国》是中国社会学本土化进程中最具基础性的著作之一1。书中所提出的“差序格局”“熟人社会”“礼治秩序”“长老权力”“无讼”“血缘与地缘”等十数对概念,迄今仍是理解汉人社会基层结构的核心分

析工具。然而,费孝通本人将这一框架严格限定于其所观察的1940 年代华东、西南汉人乡村,他对将该框架推及其他文化语境一直持谨慎态度2。本文要追问的是:在中越两国共享儒家伦理、精耕农业与汉字文化传统的历史背景下,以《乡土中国》为参照系考察当代越南社会结构,既能在何种程度上揭示越南社会的内在机理,又会在哪些维度上暴露差序格局框架本身的边界?

将这一问题置于学术脉络之中,需要同时回顾三条研究传统。第一是费孝通研究在中文学界的当代延展。1980 年代中后期,《乡土中国》被重新发掘并成为社会学本土化的核心文本;王铭铭、周飞舟、翟学伟、阎云翔、麻国庆等学者对差序格局作出了具有相当原创性的修正与扩展3。其中,周飞舟从丧服制度切入,重新发掘差序格局背后的“伦理本位”原理4;翟学伟以“人情”“面子”“关系”等概念为支点,系统建构了关系社会学的解释框架5;阎云翔则在东北黑龙江村庄的长期田野基础上,记录了1950 年代以来差序格局在个体化进程中的“家庭微观化”转型6;麻国庆从亲属制度史的角度论证了汉人社会“家与社会”结构原则的历史延续性7。这些后续工作虽形成不同流派,但均承认差序格局作为分析工具的高度抽象性与跨情境弹性。

第二是越南社会学与人类学的本土传统。20 世纪上半叶,Phan KếBính《越南风俗》(1915)与Đào Duy Anh《越南文化史纲》(1938)以民族志笔法记录了越南乡村

的礼俗、宗族与村社组织,奠定了越南文化研究的本土基础8。1959 年Nguyễn Hồng Phong《越南村社》(Xã Thôn Việt Nam)进一步以马克思主义史学框架剖析了越南传统村社的封闭性与抗体制穿透特征,迄今仍是越南乡村研究的奠基性参考9。1986 年“革新开放”(Đổi Mới)以来,以Phan Huy Lê 为首的越南史学家系统重启对传统村社、乡约、宗族的实证研究10;Trần Đình Hượu 关于越南儒家“传统—现代”双向张力的论述亦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11。

第三是欧美越南研究中的人类学与社会学传统,这是讨论越南乡土结构时不可绕过的硬核积累。Pierre Gourou 《北圻三角洲的农民》(Les paysans du delta tonkinois, 1936)是越南乡村社会研究最早的系统民族志,亦是法国地理学派与殖民人类学的双重产物12。Hy Van Luong《话语实践与语言意义:越南人称指称系统》(Discursive Practices and Linguistic Meanings, 1990)是迄今关于越南人称代词与长老权力交织机制的最权威研究13;其后续著作《村庄中的革命》(Revolution in the Village, 1992)记录了北越红河三角洲一个村庄从1925 至1988 年六十余年的社会

变迁,为理解越南乡土结构的延续与断裂提供了罕见的长时段视角14。Neil Jamieson《理解越南》(Understanding Vietnam, 1993)系统讨论了越南儒道阴阳秩序与“非对称互惠”的伦理结构15;Insun Yu《十七、十八世纪越南的法律与社会》(1990)以越南汉字法律文献为基础,重建了前近代越南村社自治与中央集权的拉锯关系16;Shaun Malarney《越南的文化、仪式与革命》(2002)集中分析了1954 年后越南北方仪式生活的国家管控与民间复归17。

在中越社会结构比较这一更窄的子领域内,中文学界已有的工作仍以叙事性介绍为主。范宏贵长期从事中越民族关系研究,其《越南民族与民族问题》(1999)是较早系统介绍越南民族结构的中文专著18。谭志词关于越南南部华人社群的研究、牛军凯关于越南阮朝的史学工作,虽未以社会结构比较为主线,但提供了重要的实证基础19。但截至目前,以《乡土中国》之概念群为分析工具、对当代越南社会结构进行系统比较的研究,仍较为稀缺。本文意在填补这一空白。

方法论上,本文须先回应一个先行问题:将一项1940 年代为中国研究而开发的概念框架推及越南,是否构成“理论挪用”?笔者的立场有三:其一,差序格局作为一种关于人际关系结构的形式化描述(以“己”为中心、亲疏远近、伸缩弹性),其抽象层级已经超越其原始观察对象,具备跨情境的分析潜力——这与马克斯·韦伯的“理想型”有相

通之处20。其二,中越两国共享儒家伦理(尤其是“五伦”及其衍生的人伦秩序)、共享汉字传播的法律—礼仪传统、共享精耕农业的物质基础,差序格局所赖以成立的若干结构前提在越南并不缺位。其三,本文同时承认这一框架的局限,在每一节中均明确指出在哪些维度上越南社会的特征溢出了费孝通的原始描述——这种“边界探查”本身即是比较社会学的应有之义。本文不预设“越南更乡土”或“中国更现代”之单向叙述,而是以两国结构在时间轴上的非同步性作为分析重心。

本文余下部分分五节。第二节比较中越差序格局的共同结构与核心引力的差异,引入“宗族实体性”作为关键变量。第三节集中讨论中越宗族结构的密度与延续性差异,论证越南宗族(Họ)制度的连续生命力。第四节考察越南村社(Làng)自治与乡约(Hươngước)制度对国家法治穿透的“软抵抗”,以“皇律输村俗”这一越南古谚为分析支点。第五节以越南人称代词系统为微观标本,论证长老权力如何被语言—身体规训机制深度锁存。第六节考察中越现代化转型中乡土纽带的不同步律动,并以理论延伸与研究限制作为结语。

二、差序格局与“己”:中越比较的理论起点

《乡土中国·差序格局》篇以投石入水所激起的“水面波纹”比喻人际关系的同心圆推演:以“己”为中心,依血缘、地缘、业缘的亲疏远近向外推送,愈推愈远,亦愈推愈薄21。这一格局之背后,费孝通指出,乃一种富于伸缩性的“自我主义”,与西方“团体

格局”中边界分明的“个人主义”形成对立。儒家最考究的“人伦”,本质即是“有差等的次序”,道德与法律之适用程度,完全取决于对象与“己”关系之亲疏远近22。

差序格局这一原始定义在后续社会学发展中得到了重要的修正与丰富。周飞舟以丧服制度作为切入口,主张差序格局并非仅是一种关系拓扑学的描述,其背后承载的是“伦理本位”的社会原则——即人在伦理网络中的位置,而非作为孤立个体的属性,构成其行动的根本依据23。翟学伟以“人情”“面子”“关系”三位一体的分析框架,将差序格局之“关系本位”推向社会心理学层面24。阎云翔则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中记录了20 世纪后半期中国乡村差序格局的微观化转型——核心家庭日益取代扩展家庭成为差序波纹的引力核25。这些修正性工作虽形成不同侧重,但均承认两点:其一,差序格局是一种结构形式而非具体内容,其在不同社会语境中的具体填充可以不同;其二,差序格局的核心机制——亲疏远近的关系排序——是儒家文化圈中普遍存在的人际关系组织原则。

考察当代越南社会,差序格局之结构形式在多个维度上得到了清晰的呈现。第一,越南社会同样以“己”为中心向外推送同心圆,而非以预设的“团体”为基本单位。Phan KếBính《越南风俗》开篇即指出,越南家庭、宗族、村社之关系组织,皆以“亲疏”(thân sơ)为基本原则,与“同等”原则相对立26。第二,越南语中“关系”一词(Quan hệ)与中文“关系”(guanxi)在功能与语义上高度重合——皆指代非正式的、基于个人纽带的资源动员能力。Adam Fforde 与Stefan de Vylder 在研究越南改革开

放经济转型时即指出:“在越南的商业实践中,Quan hệ网络的运作机制与中国guanxi几乎不可区分,差别仅在于结构嵌入的密度与刚性。”27 第三,越南社会中对“自己人”

与“外人”的边界划分,与差序格局的内外波纹判定逻辑高度同构。越南俗语“一辈姻亲胜过百两金”(Một giọt máu đào hơn ao nước lã,直译为“一滴血浓于一池水”)的伦理排序,几乎是“差序格局”在越南民间话语中的镜像表达28。

然而,差序格局在中越两国的具体填充存在一组重要的差异,这正是后续各节将逐步展开的核心议题。这一差异可以暂时以一对相对概念加以表述:中国的差序格局核心层在现代化进程中表现出较强的“弹性扩张”特征,即同心圆的内层(尤其是“自己人”范畴)可通过“拟制血缘”(如结拜、认干亲、商业“兄弟”称谓)迅速向外扩展;越南的差序格局核心层则呈现出较强的“实体保持”特征,即同心圆的内层(尤其是“Người nhà”家人范畴)严格限定于真实的血缘与姻亲关系,“熟人”转化为“亲人”的过程需要长周期的信任累积。需要强调的是,这并非一组二元对立的结构差异,而是程度上的差异——中国宗族中也有“实体血缘”一面,越南民间中也有“拟制血缘”机制(如越南天主教社区中“干父母”(cha mẹđỡđầu)的制度);本文所要论证的是这两种倾向在中越社会中的相对强度对比29。

差序格局之“己”在中越两国的另一处微妙差异,体现在“己”所属之核心圈层的稳定性上。在阎云翔所描述的当代中国乡村中,核心家庭(夫妻+子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

取代了扩展家庭,成为差序格局的引力核;父辈权威与宗族权威发生明显衰减30。Hy Van Luong 在北越红河三角洲的长期田野则显示了一幅不同的图景:即便在1954—1988年的社会主义集体化与去集体化交替期间,扩展家庭与宗族仍持续作为越南乡村“己”所归属的核心圈层,父辈与族长权威在物质组织层面虽受削弱,但在仪式与伦理层面持续维持31。这一对比意味着,当代越南差序格局的“引力核”比当代中国更接近费孝通1940 年代所描述的“扩展家庭—宗族”模型,而中国差序格局的引力核已发生显著的“小型化”移位。

三、宗族结构的密度差异:从“拟制血缘”到“实体血缘”

中越两国宗族结构的密度差异,是差序格局核心层异质性的最具体表现。本节须先简要回顾各自的宗族研究脉络,然后转入比较。

中国宗族研究的现代学术传统始于Maurice Freedman 关于闽粤宗族的人类学研究32。Freedman 提出,中国南方(尤其是华南)的宗族是一种以“高度发达的祖先崇拜+集体土地财产+功能性集体行动”为特征的社会组织形式,与北方较为松散的“宗祧”结构形成对比。郑振满在福建莆田、刘志伟在珠三角的实证研究进一步揭示,中国宗族的组织生命力在16—19 世纪经历过显著扩张,并在20 世纪上半叶仍保持高度活力33。然而,1949 年后的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破四旧”(1966—1976)对宗族的物质基础(族田、祠堂)与符号基础(族谱、祖先牌位)造成了系统性的削减34。

1980 年代以来,中国宗族在多个地区呈现出“选择性复兴”——闽粤、客家、徽州等宗族文化传统深厚地区,出现了大规模重修族谱、重建祠堂的运动35。但这一复兴的整体强度与延续性,因地域、时代政治氛围与城市化水平的差异而表现极不均衡:在长江流域、华北平原及大部分内陆城市化区域,宗族实体的组织生命力已显著衰减36。麻国庆将这一格局概括为:“中国宗族不是消亡而是转型,但转型的方向是多元的、非线性的、地域分化的。”37

越南宗族结构的研究脉络稍有不同。20 世纪上半叶,Phan KếBính 与Đào Duy Anh 即已记录越南乡村以“Họ”(氏/族)为核心组织单位的差序结构,并保存了越南南北各省族谱(Gia phả)、宗祠/族堂(Nhà thờhọ/ Từđường)、族长(Trưởng tộc)制

度的形态描述38。Insun Yu 基于越南汉文法律文献(《国朝刑律》、阮朝律例)及族谱档案,系统重建了17—18 世纪越南宗族在土地共有(族田)、祖先祭祀(忌日)、宗法继承(以长子嫡孙为主轴)等方面的制度结构,论证越南宗族继承了中国宗法的核心架构但又因地方实践而产生分化39。Hy Van Luong 的红河三角洲长期田野则记录了越南宗族在20 世纪的命运:殖民地时期(1858—1945)的相对稳定—社会主义集体化时期(1954—1986)的组织性削弱—Đổi Mới 后(1986 至今)的强劲复兴40。

中越宗族的当代命运对比中,有两点结构差异值得关注。其一,越南宗族的连续性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冲击程度,客观上小于中国宗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经受的削减41。越南北方虽经历1954 年后的土地改革与集体化,但未发生系统性的“破宗族”运动;族谱、宗祠虽受抑制,但极少被物理性摧毁;族长制度虽不被官方承认,但在民间继续运行。这意味着,1986 年Đổi Mới 启动之时,越南宗族的“底层硬件”仍基本完整,复兴只需要政治空间的重开即可,而无需大规模的物质重建。其二,越南南北宗族结构存在重要差异。北方(尤其是红河三角洲)宗族延续性更强,宗族与地方政治网络绑定较深42;南方(尤其是湄公河三角洲)因17—19 世纪的拓荒移民传统,宗族结构相对松散,但同乡会、地缘组织(如华人“五帮”体系)发挥着补充性的“拟宗族”功能43。

基于上述差异,可以提出一组用于结构比较的分析维度:在差序格局的核心层(即同心圆的第一—第二圈),当代中国更倾向于以“拟制血缘”机制实现关系网络的弹性扩张——结拜、认干亲、商业语境中“X 哥”“X 叔”的拟亲属称呼、乡缘与业缘对血缘的功能性替代,均属此类机制44;当代越南则更倾向于保持“实体血缘”的核心边界——族谱、宗祠、族长、祭祖日(Giỗhọ)作为持续运转的实体制度,定期重新激活宗族的

内部纽带,而非将外部成员快速吸纳为“自己人”45。

这一对比可以通过“信任累积”的不同节奏得到具体说明。在中国当代商业实践中,陌生人通过共同饮宴(“一起吃过饭”)、共同烟酒、相互引荐等社交仪式,可以在数月乃至数周之内被吸纳为相当紧密的“自己人”——这种快速吸纳的现象,杨美惠在1980 年代的研究中即已观察并以“关系艺术”(art of relationship)加以概念化46。在越南当代商业实践中,陌生人转化为可信赖伙伴的节奏明显更慢,Quan hệ网络的扩张更多依赖时间长度而非密度——本文笔者基于在河内的执业观察,初步估计越南商业伙伴从“熟人”(Người quen)转化为“亲近人”(Người thân)的平均周期,约为同等阶层中国伙伴所需周期的两至三倍47。这一观察与Hy Van Luong 在《Discursive Practices》中关于越南人际信任建构的描述相吻合48。

然而,本节必须谨慎避免一种简单化的“越南宗族强、中国宗族弱”叙事。事实是,中越两国宗族结构的当代格局,是经历了不同政治史与现代化路径之后形成的非同步状态,而非起点上的结构差异。若将时间轴拉长到19 世纪中叶,中越两国乡村均显示出高度发达的宗族生命力——这是Maurice Freedman 与Phan KếBính 各自观察对象的共同基底49。因此,本文所提出的“拟制血缘vs 实体血缘”框架,并非对中越宗族“本质差异”的判定,而是对两国在20 世纪政治史中分化路径的概括性描述。

四、村社自治与国家穿透:“皇权不下县”与“皇律输村俗”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无讼》《无为政治》等篇章中提出,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秩序维持力量并非国家制定法,而是通过教化内化于心的“礼”——这是一个“无法而有

礼”的熟人社会50。在政治治理层面,大一统的集权国家运行着一种“双轨政治”: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终结于县级行政,县以下则主要依靠自下而上的士绅自治51。这一“皇权不下县”模型经费孝通之后,被王沪宁、张静、温铁军等学者从不同角度加以发展52。需要指出的是,“皇权不下县”并非中央对基层的弃守,而是一种通过科举制度、保甲制度、流官体系所构建的间接控制:中央政权对乡村社会保持着结构性的穿透力与规范重塑能力,只是不直接进行行政管辖53。

越南乡土社会的对应结构,在制度强度与封闭性上均超过中国——这一过强表述需要立即加上限定:仅就传统时期(前法属时期)的村社制度而言。越南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是“村社”(Làng),其物理边界由四周种植的密集竹篱笆(lũy tre)所标示。竹篱笆既是物理防御工事——防范野兽与盗匪——也是政治符号——标示村社与外部国家权力之间的边界54。Pierre Gourou 在1936 年关于北圻三角洲的经典研究中,将这一现象描述为:“每一个村庄都是一座小小的共和国,有自己的法律、自己的官员、自己的钱袋。”55 Nguyễn Hồng Phong 1959 年的著作以更激进的笔调将越南村社界定为

一种“封闭的小型共同体”,其内部规则的权威常常高于中央朝廷颁布的法令56。

这一格局的越南民间表达,即“皇律输村俗”(Phép vua thua lệlàng,直译为“国王的法律输给村里的规矩”)。该谚语虽常被引用,但其学术地位长期未被精确测定。本文

须澄清两点。其一,该谚语并非否定中央集权,而是描述传统越南乡村中央法与村俗之间的实际拉锯状态——Insun Yu 基于阮朝档案的研究表明,中央集权与村社自治在17—19 世纪经历过多轮博弈,各阶段的力量对比有显著起伏57。其二,该谚语的现代意义并非历史记忆,而是当代越南地方治理中仍可观察到的运行机制——尤其在土地征收、宗族纠纷、地方习俗等议题上,中央法令的实际执行常须经过村社层级的“地方化翻译”58。

越南村社自治的制度载体是“乡约”(Hương ước,亦称Quy ước)。乡约最早可追溯至15 世纪黎朝(Lê)时期59。其文本结构具有明显的混编特征:儒家宗法道德、村社土著习俗与中央朝廷的部分法令被有机融合为一份村级公约,内容涵盖共有土地管理、婚丧嫁娶、岁时祭祀、纠纷调解、对外往来等各方面60。乡约由村社内部协商制定,经族老与村官署名认可后生效,具有相当强的内部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乡约并非纯粹的“民间法”,而往往以中央朝廷为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文本中常以“奉旨”“依律”等表述将村俗与王法在话语层面绑定,从而获得双重正当性61。

乡约在20 世纪的命运,与越南国家建构的几次大转折紧密交织。法国殖民时期(1858—1945),殖民当局在1921 年与1927 年两次推行“村政改革”(Cải lương hương chính),试图通过引入选举制村长、统一村级账目等方式将村社纳入殖民地行政体系62。这一改革在北圻较为成功,在中圻与南圻则因地方反抗而成效有限。越南独立

后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4—1986),北方乡村经历了集体化,村社作为传统组织被人民公社(合作社)所替代,乡约文本被认定为“封建残余”而停止运行63。1986 年Đổi Mới 启动后,越南政府对民间自治持渐进开放态度,1995 年共产党中央与政府颁布《关于建设新生活与乡约的指示》(Chỉthị24/CT-TW),正式承认了乡约作为村级自治规则的合法地位64。Shaun Malarney 在北越红河三角洲的田野记录显示,1990 年代以来,乡约的重建主要由地方乡绅(thân hào)与族老共同主导,其内容糅合了Đổi Mới 前的旧文本、儒家伦理传统以及社会主义新生活运动的若干要素65。

乡约作为“软规则”在当代越南基层治理中的实际效力,可以通过几组对比观察加以印证。第一,土地纠纷的解决路径:即使在已经形成完备成文法的当代越南,土地纠纷的初次调解仍倾向于通过村调解组(Tổhòa giải)进行,只有调解不成方进入司法程序66。第二,商业契约的实际履行:越南本土研究者指出,“在越南营商,口头承诺与中间引介人的面子,往往比加盖公章的合同更具实际约束力,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层面”67——这一观察与上一节中“实体血缘”的紧密性具有内在关联,亦是“皇律输村俗”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变体流露。第三,地方习俗对法律的“折扣”:在2000 年代以来的多个学术

争议与法律实践中,越南北方少数地区的“族外婚”禁忌、土葬与火葬之争、乡约对违规行为的非正式制裁等,均显示出地方规则对国家法的局部抗张力68。

将中越乡村治理放回比较视野中,“皇权不下县”与“皇律输村俗”作为两种乡土自治原型,实非对立而是程度差异。中国“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已在20 世纪经历了系统性的“国家下乡”——经由土地改革、人民公社、户籍制度与行政村建制,中央政权对乡村社会的直接穿透力已显著增强,士绅自治几乎全面终结69。越南“皇律输村俗”的传统亦经历过法国殖民与社会主义改造的两轮冲击,但其制度连续性总体上高于中国——这部分源于越南国家建构在两次政治转折中均未发生针对村社的彻底重塑(如中国“破四旧”那种符号系统的全面清除)。其结果,是越南当代乡村在保留较强自治传统的同时,与现代法治国家的关系呈现出更高的张力。

五、长老权力的语言学锁存:越南人称代词作为差序结构的微观标本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长老统治》中提出,“长老权力”是与“同意权力”(国家权力)、“横暴权力”(暴力支配)并立的第三种权力形态——它源于教化与传统,运行于代际之间,以年长者对年幼者的伦理指导为核心机制70。这一权力在现代中国白话文运动与平权观念的推进下,在公共领域已大幅消退,主要存留于家庭与宗族的私密空间71。然而,在越南语的人称代词体系中,长老权力以语法规则的形式获得了远比中国更深的语言—身体锁存——这是当代越南乡土结构与中国相比最为显著的差异之一。

越南人称代词系统的核心特征,Hy Van Luong (1990) 已作出最系统的描述。该系统几乎没有绝对中性、平等的“你”与“我”;开口说话之前,说话者必须迅速对彼此的年龄、性别、社会地位、亲疏关系作出定位,并自动代入相应的亲属称谓72。Luong的核心观察是:越南人称代词不是描述性的“指称工具”,而是规范性的“关系定位器”——每一次开口都是对差序格局的一次微观重新激活73。下表整理越南语中常用的人称代词组合及其社会学映射(以下分类整合自Hy Van Luong 之研究、Cao Xuân Hạo 之语法学描述以及笔者在河内的田野观察):

说话人相对定位:同辈,关系疏远
听话人相对定位:同龄或正式
自称:Tôi
称呼对方:Bạn
社会学关系与语境映射:正式中性的平等交往,保持专业距离,常用于商务、书面文体

说话人相对定位:年轻者
听话人相对定位:略长之男性
自称:Em (弟/妹)
称呼对方:Anh (兄)
社会学关系与语境映射:晚辈对略年长男性的尊称,泛化为日常职场惯用语

说话人相对定位:年轻者
听话人相对定位:略长之女性
自称:Em (弟/妹)
称呼对方:Chị(姐)
社会学关系与语境映射:晚辈对略年长女性的尊称,广泛用于同僚与邻里

说话人相对定位:年长者
听话人相对定位:略年轻之男女
自称:Anh / Chị
称呼对方:Em
社会学关系与语境映射:年长者对年轻者的称呼,确立温和家族式保护性权威

说话人相对定位:子孙辈
听话人相对定位:父母一辈男性
自称:Con / Cháu
称呼对方:Chú (叔) /Bác (伯)
社会学关系与语境映射:长幼秩序极度尊重;南圻方言对父母辈常自称Con

说话人相对定位:子孙辈
听话人相对定位:父母一辈女性
自称:Con / Cháu
称呼对方:Cô (姑) / Dì(姨)
社会学关系与语境映射:女系与男系长辈的精细划分,体现血缘脉络的清晰度

说话人相对定位:孙辈
听话人相对定位:祖父母一辈
自称:Cháu (孙)
称呼对方:Ông (爷) /Bà (奶)
社会学关系与语境映射:跨两代之长老权威;在正式场合亦可作贵宾敬称

说话人相对定位:绝对上位者
听话人相对定位:绝对下属
自称:Tao
称呼对方:Mày
社会学关系与语境映射:强家长式或粗暴色彩的尊卑表达,正式语境严禁使用

说话人相对定位:亲密伴侣
听话人相对定位:女性伴侣
自称:Anh (兄)
称呼对方:Em (妹)
社会学关系与语境映射:恋爱与婚姻中的性别尊序规则,常覆盖实际生理年龄

上述代词系统具有几个值得关注的深层特征。第一,代词使用的“强制性”。在越南语中,无法以一句中性的“我对你说”起头——说话者必须先选定立场。这种强制性意味着越南人在每一次社会互动开始的瞬间,即已被语言机制要求作出关于差序位置的判断74。第二,代词的“互惠性”。一旦说话者选定自称为“弟/妹”(Em),听话者按惯例应自称“兄/姐”(Anh / Chị),反之亦然——任何打破这一互惠规则的代词选择,均会被解读为社会信号(冷淡、尊重、挑衅、亲昵等)75。第三,代词体系内嵌的“家族化”逻辑。Cô(姑)、Dì(姨)、Chú(叔)、Bác(伯)等亲属称谓在与非亲属的日常交往中被广泛沿用,这意味着公共领域被以语言形式持续“家族化”,任何陌生人在被定位的瞬间即被纳入差序格局的某一圈层之中76。

南北方言与历史源流为这一系统注入了进一步的复杂性。在南圻(尤其是西贡周边),长子或长女被称为“次子/次女”(Anh Hai / ChịHai,意为“老二”),而避用“长/首”(Cả,意为“第一”)。这一异化源于阮主时代,“Cả”被规定为皇室专属字眼,民间长子排序整体后移,此俗在南方延续至今77。父母称谓在南北方言中亦不同:南方多用

“Ba / Má”,北方多用“Bố/ Mẹ”。这些微小的语言差异背后,折射出南北越南在历

史移民、政治传统与文化扩散上的长期分化78。

人称代词系统的语言—身体锁存机制,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代际传承。第一是言语社会化(verbal socialization)。Hy Van Luong 描述了越南幼儿在1—3 岁阶段被反复训练向长辈说出敬词“Ạ”(源自Dạ,意为顺从、是的)的过程——这是儿童习得差序格局的第一步语言规训79。第二是身体规训(bodily discipline)。越南幼儿被训练在向长辈问安时,双手交叉折叠于腹前并身体微微前倾,这一姿态称为“Vòng tay ạ”80。看护者会密切监控并纠正幼儿的鞠躬幅度,避免过深(过深似拜佛)或过浅(过浅则失礼),以确保该姿态被精准锁定为“对活人长辈之礼”而非“对神灵或祖先之礼”81。这一身体规训的效力是终身性的:即便在当代越南,身居高位的官员或跨国公司高管,回到家族祠堂或面对宗族长老时,亦会自动切换回“晚辈”姿态。

长老权力的另一面,是Neil Jamieson 与Hy Van Luong 各自从不同角度论证的“非对称互惠”(asymmetrical reciprocity)82。这一机制将层级与牺牲视作“关怀”的表达形式:下位者(晚辈、子女、下属)对上位者表现顺从与敬意,作为对等交换,上位者(长辈、父母、领导)被赋予了庇护、供给、并为下位者主动谋取福利乃至自我牺牲(Hy sinh)的沉重义务。Hy Van Luong 强调,这一“非对称”不是支配—被支配的简单关系,而是经由代际生命周期循环加以补偿的——幼年时期的服从与克己,将在成年后转化

为长辈并获得同等的尊重与服务回报83。这种结构上的互惠期待,使越南长老权力在当代仍具有较高的伦理正当性,而非简单地被理解为封建残余或权力滥用。

将这一节回置于差序格局的整体框架中,可以提出一个观察:越南人称代词系统的强制语法化,使越南的差序格局比中国更为“语言—身体内嵌”。中国差序格局在公共领域的语言表达已被白话文运动与现代平权观念大幅平滑——“我”“你”的对等使用使得说话者无需在开口前作出差序定位;而越南差序格局则在每一次开口、每一次身体姿态中得到反复确认。这一差异并不意味着越南社会的人际关系比中国“更等级化”,而是意味着同样的差序格局结构在中越两国获得了不同强度的符号支撑——越南通过语言强制,中国通过实践默认。

六、转型不同步与结语:理论延伸与研究限制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血缘和地缘》篇中提出,乡村现代化转型的核心特征,是从血缘社会向地缘社会(由商业契约与陌生人组成的社会)过渡的过程84。这一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型(借用梅因H. S. Maine 的经典表述),在中越两国现代化浪潮中表现出显著的非同步性——这是本文最后要展开的比较维度。

中国在1949 年后,尤其是1980 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高烈度的“去乡土化”进程。超大规模的城市化(2024 年城镇化率已达67%)、高流动性的户籍制度变迁、高度市场化的劳动力分配,极大地切割了人与土地、宗族的传统脐带85。这一过程并非线性。1990 年代以来,中国部分地区出现了宗族复兴(尤其是华南、闽粤、客家)、地方信仰复归、乡村社会“关系本位”延续等现象,显示传统差序格局并未消亡

而是发生形态转化86。但总体而言,中国当代社会结构正在向“多重格局并存”的混合状态过渡——城市陌生人社会中的契约关系、单位/职场的科层关系、家庭与亲属网络中的差序关系并行运作,差序格局的相对权重较1940 年代《乡土中国》所描述的状态已显著下降87。

越南的现代化转型则呈现出“带着乡土进城”的柔性特征。1986 年Đổi Mới 以来,越南经济迅速向外开放,城市化进程加速(2024 年城镇化率约40%),但其城乡—血缘—地缘的关系切割并不彻底88。Hy Van Luong 与Lisa Drummond 等学者关于河内、胡志明市城市化的研究均指出:大量进城务工者依然通过同乡会(Hội đồng hương)、宗族网络、村社纽带组织其在城市中的生活89。同乡会不仅在精神层面提供慰藉,在实际层面承担着就业引介、法律援助、语言培训、微额无息贷款等多种功能90。这意味着越南城市化并未拆解差序格局的核心机制,而是将其从乡村迁移至城市,并嵌入新的市场经济场景之中。

中越现代化转型路径之差异,可以通过下表的结构维度加以系统化对比。需要强调的是,本表所呈现的是“相对程度”而非“绝对状态”,所有维度上的对比都应被理解为光谱上的位置差异:

结构转型维度 / 中国当代特征(相对位置) / 越南当代特征(相对位置)

结构转型维度:社会结构基本格局
中国当代特征(相对位置):城市“去乡土化”烈度较高;差序格局在城市中被契约/科层格局部分替代,但乡村与部分地区显示宗族复兴
越南当代特征(相对位置):“带着乡土进城”路径明显;血缘与地缘纽带在城市化中未发生大幅断裂,与市场经济形成柔性嵌合

结构转型维度:信任网络的弹性
中国当代特征(相对位置):信任网络弹性较高;“自己人”范畴可经“拟制血缘”机制快速吸收外部成员
越南当代特征(相对位置):信任网络刚性较强;“内部人”(Người nhà)定义严苛,信任累积周期较长

结构转型维度:基层自治与国家法治穿透
中国当代特征(相对位置):20 世纪国家“下乡”进程显著推进;国家法治力量对基层社会具高度穿透性;非正式规则退居辅助地位
越南当代特征(相对位置):“皇律输村俗”制度连续性较强;乡约作为“软规则”延续运行,与国家法形成局部张力

结构转型维度:长老权力与话语秩序
中国当代特征(相对位置):白话文运动与平权话语已在公共领域显著平滑长老权力;尊卑秩序主要内化于家庭与宗族私领域
越南当代特征(相对位置):人称代词系统通过语法强制锁存差序定位;长老权力以语言—身体规训机制获得终身性持存

结构转型维度:商业实践中的“关系”运行
中国当代特征(相对位置):关系(guanxi)依然存在,但在法治化与平台经济推进下,其功能日益与成文契约、信用评级、平台规则并存
越南当代特征(相对位置):Quan hệ与Cánh(圈子)运行较中国更刚性;口头承诺与中间引介人面子约束力,在中小企业层面常凌驾于成文合同之上

以上对比指向一个核心观察:中越两国乡土社会的当代命运,不是“传统—现代”二元转化的同步过程,而是两种不同节奏、不同强度的非同步过渡。中国走的是相对激进的“断裂—重构”路径,差序格局在1950—1980 年间经历了系统性的政治削弱,而后在1980 年代以来出现局部复兴;越南走的是相对柔性的“延续—嫁接”路径,差序格局虽然经历了法国殖民与社会主义改造的两轮冲击,但其核心结构(宗族、村社、长老权力、人称代词)未被根本性重塑,在Đổi Mới 之后与市场经济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缝合。

本文的几点研究限制需要在此明示。第一,本文以中越两国“整体”作为比较单位,实际上掩盖了两国内部的巨大区域差异——中国华南、北方、西南、东南各区域的差序格局表现极不均衡;越南北方红河三角洲、中部、南方湄公河三角洲三地的村社结构

亦有显著区别。后续工作应将这一比较精细化至省—县—村三级。第二,本文倚重的二手研究多集中于乡村社会(尤其是红河三角洲),对于越南城市新中产、跨国劳工等新兴群体的差序格局表现,本文尚未给予充分讨论——这是当代越南社会结构研究中迅速兴起的子领域91。第三,“拟制血缘”与“实体血缘”作为概括性的分析维度,在本文中以中越对比的方式呈现,但其作为社会学概念的精细化、与既有“关系”研究的对话,仍有相当的工作要做。

作为结语,有必要重申本文的核心立场。本文不预设“越南更乡土”的单向叙述;也不主张差序格局是越南当代社会唯一或最重要的结构原则——本文仅论证,在以《乡土中国》之核心概念群作为参照系考察越南社会时,可以观察到一系列与中国结构相似但程度不同的乡土特征,这些特征构成了理解越南现代化路径独特性的关键视角之一。同时,本文亦承认,差序格局框架的跨文化应用必然带有特定的视角偏差;越南社会自身的若干特征——如其历史上的“百越”底层结构、东南亚海洋贸易网络的长期参与、20世纪革命经验中的独特性——本文未能充分容纳,这是后续研究需要补足的方向92。

将《乡土中国》之概念群带入越南,并不是为了证明费孝通1948 年的理论可以无限制地推广,而是为了在跨文化比较中重新检视其精确性与边界。本文所呈现的中越对比,与其说是越南对中国结构的“镜像”,不如说是费孝通框架在另一儒家文化语境中的“折射”——通过这种折射,既可以看见越南社会结构的清晰轮廓,亦可以看见费孝通框架本身的若干预设。这或许正是比较社会学在跨国语境中最值得追求的智识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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