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 律师

中越法律比较研究 · 2026-10-12

在越用工许可与职业培训:中国派驻安排要核对什么

工作许可、入境居留、失业保险和企业职业培训分属不同制度,赴越派驻应按人员和实际工作地点逐项安排。

作者:张斌
研究核验基准日:2026年10月12日
内容更新:2026年10月12日

赴越派驻计划常以航班和项目开工日倒排,但员工能够入境,还不足以证明可以在越工作。企业需要同时确认劳动许可或豁免、入境居留、保险和培训安排,并保持合同及实际工作地点一致。2026年新就业法与职业教育法已经实施,更应避免继续套用旧表单或将制度名称混为一谈。

就业促进规则和外国工作许可各有法源

74/2025/QH15号《就业法》自2026年1月1日施行,涉及就业促进、劳动登记、技能、就业服务及失业保险。其第2条劳动者概念以具备相应条件的越南公民为中心。不能仅凭法律名称,把该法当作所有外国人工作和签证手续的直接依据。〔法源1〕

外籍人员工作的直接依据包括《劳动法典》第151—157条和219/2025/NĐ-CP。后者自2025年8月7日施行,规定许可、免许可和有关程序。商务入境资格、集团内部任命及中国劳动合同,各自证明一部分事实,却不能单独满足在越实际工作的全部要求。〔法源2〕

中国也把就业促进、社会保险和外国人就业管理分在不同法律中。《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要求外国人在华工作具备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证件,第43、80条涉及非法就业及责任。可以借鉴分线审查的方法,但许可材料、主管机关和豁免条件须在越南重新确认。〔法源6〕

申请窗口不是完整外派准备周期

219/2025第22条要求在拟开始工作前60日以内、且不少于10日提交工作许可申请;完整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用工需求并发许可。不批准需求或不发许可,应按规定书面说明。这里分别涉及提交窗口和完整受理后的办理期限,不能合并宣传成“提前十天即可安排赴任”。〔法源2〕

企业在此之前仍须准备适用于该人员、岗位及工作形式的资料。本文没有认证所有地方的实际材料清单,也不能保证学历核验、补正或受理时间一致。外派时间表宜记录资料齐备、许可申请、预计开始工作和居留手续,而不只记录机票和到岗日。

特定劳动合同形式须在获证后、实际工作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一雇主安排人员跨省工作,还要依第22条第5款提前通知。项目经理临时调往另一省工地,应先确认现有证件和通知义务,不能因雇主未变就认为完全不需要处理。〔法源2〕

第7条免许可情形与第8—9条的确认、通知程序应逐项匹配。有的人需要取得“不属于须取得工作许可范围的确认书”,有关情形另有通知机制,不能把免许可统一写成免手续。第34条还涉及旧许可及在途申请过渡,旧证是否可继续使用应按具体规定判断。〔法源2〕

2026年8月官方提出部分工作地点变更改为补发的调整,研究所核材料仍显示为草案。本篇不把该方案提前当成现行权利,也不以该草案状态断言之后绝无其他变化。人员真正调动时,应再次核对当前规则。〔法源3〕

失业保险不能由社保身份反推

新《就业法》第31条以下扩大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范围,包括法定至少一个月合同等就业关系,但仍须结合第2条公民口径判断。外籍人员是否参加养老或医保,不能直接推出其属于该失业保险制度。工资成本中应单独说明人员范围。〔法源1〕

第33条规定缴费上限,374/2025/NĐ-CP自2026年1月1日实施的通常雇主和劳动者费率各为工资基数1%。法律授权的最高比例与政府实际费率应分别辨认,不能只看母法上限编制全年成本。相关表单及个案归组仍需按事实核实。〔法源1〕〔法源4〕

第38条规定失业待遇须符合合法终止、足够缴费期间、及时申请等条件,并排除违法单方终止以及已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等情形。合法自愿辞职并未一律排除,但也不是辞职后自动领取。中国《社会保险法》第44—49条强调累计缴费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两国不能互套。〔法源1〕〔法源6〕

企业培训基金依实际需要决定设立

124/2025/QH15号《职业教育法》一般自2026年1月1日施行,部分条款延至7月1日,至研究日均须按相应规则处理。308/2026/NĐ-CP自2026年8月5日施行,进一步规定企业支持政策和人力培训基金。培训预算不能继续仅以2014旧法为基础。〔法源5〕

第33—34条既赋予企业依法办学、组织及合作培训的权利,也要求培训本企业人员、履行培训合作协议,并向依法参与生产的学习者支付约定报酬。企业内部培训不能当然赋予对外办学、颁发学历的资格,学习者参与生产的安全和报酬也应具体落实。〔法源5〕

第35条及308号第7条明确,企业按照自身需要选择并决定设立人力培训基金,资金可来自税后利润,普通企业年度比例自行决定;国有企业另受限额及国有资本管理规则约束。第8条限定用途和核算。该制度不能写成所有外资企业必须按工资总额缴纳的培训税。〔法源5〕

自愿设立专门基金,不代表培训义务本身可随意取消。124号第43条修改《劳动法典》第61条第3款:雇主招收学习者为本企业工作而学徒或习业,不得收取培训费。该特定场景也不能扩张为所有独立职业学校或高级培训服务一律不得收费。〔法源5〕

中国经费规则不能直接变成越南扣除结论

中国2022年《职业教育法》第24、58条规定开展职业教育及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第50、64条涉及实习保护和相关责任。越南选择设立专门基金的机制与此不同,不能照搬中国经费比例,也不能因越南企业未设该自愿基金就断言其违法。〔法源6〕

企业可以复用培训需求、能力考核、合作协议和成本凭证的管理方法。选择设基金后能否享受支持或税前扣除,仍须另核条件;不设基金也不免除培训、安全和协议义务。派驻计划最终应逐人列明身份、雇主、合同类型、工作地点、许可路径和保险,再配套培训及岗位交接,才能与项目实际开工衔接。

主要法源与延伸阅读

法源1 74/2025就业法第2、31—39条:政府越文全文
https://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toan-van-luat-viec-lam-119250711173403835.htm

法源2 劳动法典第151—157条与219/2025第7—9、22、34条:官方公报全文;政府法律记录;官方公报原件
https://congbaocdn.chinhphu.vn/180507251028987904/2026/3/5/468971-1772684381_v1_1772690833_signed.pdf
https://chinhphu.vn/?docid=214840&pageid=27160&typegroupid=4
https://congbao.chinhphu.vn/tai-ve-van-ban-so-219-2025-nd-cp-45798-58141

法源3 工作地点变更补发规则的官方草案状态说明:政府草案状态说明
https://cms.baochinhphu.vn/du-kien-sua-doi-bo-sung-cac-truong-hop-cap-lai-giay-phep-lao-dong-102260817091135426.htm

法源4 374/2025及失业保险缴费待遇官方说明:官方法律记录;政府对缴费和待遇的说明
https://chinhphu.vn/?docid=216493&pageid=27160
https://baochinhphu.vn/quy-dinh-moi-ve-muc-dong-va-huong-bao-hiem-that-nghiep-102260107171705469.htm

法源5 124/2025职业教育法第33—35、43—45条与308/2026第7—10条:官方公报全文;官方公报及原件入口
https://congbaocdn.chinhphu.vn/180507251028987904/2026/1/24/cong-bao-so-36-ngay-21-01-46934signed-17692388704141728786340.pdf
https://congbao.chinhphu.vn/van-ban/nghi-dinh-so-308-2026-nd-cp-470224.htm

法源6 中国就业促进、社保、出入境及职业教育功能对应:人社部法律文本;国家税务总局法规文本;外交部公布法律原文;新华社受权发布全文;教育部对应文本
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fl/202011/t20201102_394626.html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192937/content.html
https://www.mfa.gov.cn/wjb_673085/zzjg_673183/bjhysws_674671/bhflfg/ldbjglxgfl/202303/P020230313588957495352.pdf
https://www.xinhuanet.com/2022-04/21/c_1128579359.htm
https://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fl/202204/t20220421_620064.html
本文为比较法研究与一般实务讨论,不构成针对具体项目的法律意见。研究核验基准日为2026年10月12日;交易实施时应核对适用版本、过渡规定和地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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