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斌
研究核验基准日:2026年10月12日
内容更新:2026年10月12日
企业遇到越南交易或监管争议,首先应写清希望法院解决什么:要求交易对方付款,撤销一项许可或处罚决定,还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争议对象不同,会改变当事人、管辖、期限、举证和判决履行方式。不能因为都影响同一个项目,就把所有请求放进同一程序。
跨境合同还应多问一步:胜诉后,准备在哪个国家、针对哪些财产实现债权。法院选择与执行路径宜在签约时一起安排,而不是先选语言便利的起诉地,再研究判决如何落地。
涉外民事案件不再一概进入省级法院
越南《民事诉讼法典》现行第35、37、38条已反映2025年法院分工调整。普通民事、商事、劳动初审及列明的非讼请求原则上交区域人民法院,省级法院承担上诉及法定监督;特定省级法院另有仲裁裁决撤销、临时仲裁登记职权。因此,“只要有外国因素就由省级法院初审”的旧清单已经不足以选院。〔法源1〕
选院仍须区分国际管辖与国内分工。第469条的一般涉外管辖涉及被告住所、机构、财产及境内法律关系等连接点,第470条另列不动产等专属事项。有越南法院管辖基础之后,还要确定具体法院和地域范围,不能以法院组织层级直接替代案件审级判断。〔法源1〕
中国2023年修正《民事诉讼法》第276—279条分别处理涉外连接点、书面选择和专属事项,其中“其他适当联系”也须依法判断。两国规则可以共同提醒企业保存履行地和财产线索,但不能据此把中国管辖条款逐字翻成越文即投入使用。〔法源2〕
证据按类型准备 不宜一律要求认证
越南民诉法第91、94—97条规定举证、电子数据及依法调查等事项。合同、订单、付款记录和电子往来应尽量保留原始载体及关联关系,争议发生后再制作汇总表不能替代全部基础材料。主张保全或临时紧急措施,还须单独核查法定条件和证明要求。〔法源1〕
第478条对外国主管机关制作、出具或确认的文件,原则上要求领事认证,但越南法律、条约等规定豁免的除外;非越文文件另需合格越文译本。该条不能扩大成所有境外商业邮件都须公证认证。中国证据规定第16、17条也区分境外公文书证、身份关系证据及译文,应按证据类型判断。〔法源1〕〔法源2〕
中越司法协助条约第29条,对适用该条约的官方签章文书及译文提供免认证安排,但不是所有商业文件的一般豁免。2026年9月11日起中越关系中的适用公文书另进入附加证明书路径,仍要判断公约范围及接收机关要求;附加证明书也不是文件内容真实性的保证。具体文书准备可结合本系列第5篇。〔法源5〕〔法源6〕
起诉和审判准备期间不能当作结案速度
越南民诉法第203条对商事、劳动案件通常规定二个月审判准备期,并可依法延长一个月。“审判准备”不等于全部案件处理周期,更没有包含送达、可能的上诉以及跨境执行所需的所有时间。〔法源1〕
诉讼计划应把时效或申请期间、法院审理节点、临时措施和现金流风险分开。法定期间可以作为程序检查依据,实际办理时长则需要同类案件材料支持。本研究没有可以用于比较中越平均结案速度的统一样本,不作数字排名。
行政救济先识别可诉对象和特别路径
越南《行政诉讼法》第30条覆盖行政决定和行政行为之诉,也保留涉及国防、安全、外交国家秘密事项、特定司法程序及内部管理等排除。依法应为而未为的行为也可能进入判断范围,但行政机关参与的每项交易并不当然属于行政诉讼。〔法源3〕
第115条下,一般行政案件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提出行政申诉,再因不服处理结果或逾期未答复而起诉。竞争、审计、选民名单等存在特别路径,税务事项还须核对应部门法。越南“行政申诉”具有请求机关复查的功能,不能无条件等同中国行政复议,更不能概括成所有案件都须申诉前置。〔法源3〕
中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保留特别前置规则,2023年《行政复议法》第23条又规定相应前置类别。中国特定纳税争议的处理要求,也不能泛化为所有涉税处罚和强制措施都走同一程序。具体救济应从收到的决定、请求内容和特别法开始分类。〔法源4〕
起算证据比笼统记住一年更重要
越南行政诉讼第116条一般期间为收到或知道行政决定、行为之日起一年;特定竞争、审计投诉决定为三十日。已经提出行政申诉的,另按法定决定或处理期限届满等节点起算。中国直接起诉的一般期间则为六个月,也有法定例外。〔法源3〕〔法源4〕
企业应保留纸质签收、电子送达、申诉回执和首次知悉的证据,并在决定到达时就登记期限。与机关持续沟通,不会当然使法定时钟停止;不能先等待非正式协调,再把起诉期间留到以后计算。
管辖和举证也须更新。越南第31条已由区域法院承担列明初审,包括符合连接条件的中央、省级机关案件,不能因被告级别高就默认省级初审。第78条要求原告提供争议决定等材料,被告提供决定依据及卷宗;原告仍需证明相应权益和事实,不能理解为无需提供任何证据。〔法源3〕
判决结果与实现方式要在起诉前想清楚
民事胜诉后,跨境执行通常仍要经过外国判决承认程序。中越司法协助条约第15—20条提供双边框架,但申请文件、终局性、适当传唤、管辖及法定拒绝理由仍需审查。中国民诉法第298—303条与越南相关条款各自调整办理,法院承认与强制执行也是不同环节。〔法源1〕〔法源2〕〔法源5〕
行政案件则可能形成撤销、确认或责令履职等不同裁判。越南行政诉讼法第311—312条设履行、责令执行和监督接口,不能把行政机关履职简单转成民事金钱执行,也不能理解为执行人员可直接代替机关签发许可证。〔法源3〕
企业制定诉讼方案时,应把被告、请求、证据、法院、截止日、止损措施和执行目标列为一组相互对应的事项。民事债权实现的后续环节,可参阅本系列第33篇。现有规范研究能说明这些入口和差异,但不足以证明某一国家总体救济更强或胜诉率更高。
主要法源与延伸阅读
法源1 越南《民事诉讼法典》21/VBHN-VPQH,第35、37—38、91、94—97、111、203、423—450、469—470、478条:官方公报全文。
https://congbao.cdnchinhphu.vn/180507251028987904/2026/3/6/cong-bao-so-134-ngay-28-02-47033_1772786037_signed.pdf
法源2 中国2023年修正《民事诉讼法》第67、276—279、285、298—303条: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全文;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6—17条。
https://cicc.court.gov.cn/html/1/218/62/83/443.html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12721.html
法源3 越南《行政诉讼法》13/VBHN-VPQH,第30—32、78、115—116、311—312条:官方合并全文。
https://congbao.cdnchinhphu.vn/180507251028987904/2026/3/4/13signed-1772612845642509705200.pdf
法源4 中国2017年修正《行政诉讼法》,重点第12—13、34、44—48、70—78、94—96条;2023年《行政复议法》第23条。
https://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qtxgfl/202110/t20211029_576011.html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70518816df484be18f6b38fa295750bb.html
法源5 中越民刑司法协助条约,第15—20、29条:外交部条约全文及生效记录。
https://www.fmprc.gov.cn/ziliao_674904/tytj_674911/tyfg_674913/200912/t20091204_7949622.shtml
法源6 附加证明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公约状态表及越南驻广州总领馆适用通知。
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status-table/?cid=41
https://vnconsulate-guangzhou.mofa.gov.vn/en/tin-chi-tiet/chi-tiet/thong-bao-ve-viec-ap-dung-chung-nhan-apostille-thay-cho-hop-phap-hoa-lanh-su-61967-1558.html
本文为比较法研究与一般实务讨论,不构成针对具体项目的法律意见。研究核验基准日为2026年10月12日;交易实施时应核对适用版本、过渡规定和地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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