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易代至清嘉庆年间(17 世纪中叶—19 世纪初),环南中国海北部湾及周边水域,华南海盗与越南华人移民两条人群轨迹反复缠绕,共同塑造了清越两国海疆的政治生态。本文以越南西山朝(1771—1802)与清嘉庆中后期(约1796—1820)为时间锚点,综合阮朝《大南实录》、郑怀德《嘉定城通志》、黎贵惇《抚边杂录》、清袁永纶《靖海氛记》、《清实录》及奏折档案,结合Dian Murray、Robert Antony、李塔娜、Choi Byung Wook、George Dutton、陈荆和等中外学者既有成果,论证三点:其一,18 世纪末南海北部跨国海洋暴力之体系化,根本动力在于西山朝创设并维持二十余年的“政治私掠”机制;其二,1782 年西贡之屠促成越南华人移民社群的政治极化,形成“跨国海盗华人”与“本土化明乡精英”的二元对立;其三,1802 年阮朝清剿江坪基地的地缘断裂,反向触发1805—1810 年间华南海盗的“内向化大爆发”,而此次海盗潮的最终平息又同时重塑了清越两朝对华人移民的边界治理格局。本文意在打通历来分立的海盗史与华侨史叙事,提出一种从“跨海共同体”视角理解中越海域长时段演变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 华南海盗;明乡人;西山朝;阮朝;中越关系;海洋史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综述
明清易代之际,大批“义不帝清”的明朝官民乘船南渡安南,与同一时期被推向海上的福建、广东边缘人群——破产渔民、走私商人、流亡军民——共享相似的航海技术、季风路径与生存空间。此后一百五十年间,前者在越南南北割据的政治缝隙中聚族
而居、开垦商埠,逐渐演化为安南史册所称之“明香人”(明命八年后改“明乡人”)1;后者则盘踞海南、北部湾及粤东沿海岛屿,与走私贸易相互滋养,周期性地成为清朝海疆治理的心腹之患2。两条轨迹在1771 年越南西山起义爆发之后被骤然拉拢,在1802 年阮朝平定全境之时被强行切断。本文要追问的,正是这一拉拢与切断之间的内在机理,以及它对清越两国边界治理与近代中越关系所产生的长程效应。
将“华南海盗”与“越南华人移民”视为两个独立现象,长期是中外学界主流的处理方式。海盗研究方面,Dian Murray 1987 年出版的Pirates of the South China Coast, 1790-1810 是迄今最具基础性的英文专著,首次以阮朝、广东、清廷三方档案对读的方式,重建了红、黄、蓝、白、黑、青六大旗帮的组织结构与作战节奏3。Murray 之后,Robert J. Antony 在Like Froth Floating on the Sea (2003) 中将海盗放回华南滨海社会的“水上生态”脉络,强调海盗与渔民、走私者之间身份的流动性4。中文学界则以刘平、张雅娟的系统研究最为深入,基本理清了嘉庆海盗的内部组织、清廷剿抚战略与水师装备问题5。然而,无论是Murray 还是其后继者,西山朝在他们的叙述中始终是“故事前传”——是华南海盗得以蓄势的越南背景,而非分析的中心。
在华人移民研究方面,陈荆和先生1960—70 年代关于“明香社”与“承天明乡陈氏”的开拓性考据奠定了基础6。李塔娜(Li Tana)的Nguyễn Cochinchina (1998)
与Nola Cooke 合编的Water Frontier (2004) 进一步将明乡人放入广南国南进与湄公河三角洲商业兴起的整体脉络7。Choi Byung Wook 的Southern Vietnam under the Reign of Minh Mạng (2004) 集中考察了阮朝中央对南圻华人社群的分类治理机制,是研究阮朝华人政策最重要的英文专著8。中文学界方面,杨保筠、谭志词、孙宏年、牛军凯等的研究在阮朝华人政策、明乡族谱与中越使节往来层面贡献甚多9。但此类研究的关注焦点几乎全在“在岸”——商业、族谱、礼仪、税赋——而对“在海”的华人(海盗、私枭、雇佣兵)所留笔墨甚少。
在西山朝研究方面,George Dutton 的The Tây Son Uprising (2006) 是迄今英文学界唯一的专著10。Dutton 用相当篇幅讨论了西山政权与华南海盗的雇佣关系,但其分析框架仍以越南内战为主线,海盗只是西山海军建设的功能性要素,而非分析对象本身。
简言之,海盗研究将越南视为背景,华侨研究将海盗视为外缘,西山研究将海盗视为工具。三者之间的“接缝”——也就是华人海盗与华人移民这两个群体如何在西山时代被同一历史脉冲拉入同一政治结构、又在1802 年之后被同一国家行动撕开——并未得到充分讨论。本文试图填补的,正是这一接缝。从方法论看,本文借重海洋史学界近年所倡导之“海域整体史”路径,即不以民族国家边界(中越、清越)为预设单位,而以海
域生态、季风航路与跨海人群流动为基本分析框架11;同时援引政治经济学中“国家赞助暴力”(state-sponsored violence)的分析概念,审视西山朝与华南海盗之间的契约性合作12。
本文采用的史料分三类。第一类是阮朝官修史料:《大南实录前编》(关于阮主时代的对华移民政策)、《大南实录正编》(西山战争与阮朝立国)、《大南列传》及郑怀德《嘉定城通志》(关于嘉定—西贡地区的华人聚落)。这些文献由于撰修立场亲阮,对西山朝及其华人盟友多有贬抑,但具体事件、时间、地点的记载可与外部资料互证13。第二类是清朝官私文献:《清实录》《广东海防汇览》《新会县志》《新安县志》《嘉应州志》及顺德文人袁永纶所撰《靖海氛记》。《靖海氛记》成书于道光十年(1830),作者与平定海盗的官军有直接接触,记述具有相当的现场感与可信度14。第三类是西文档案,主要为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档案、葡萄牙澳门档案及当时来华西方人之航海日志;本文限于篇幅,西文档案主要依赖Murray、Antony 已整理之资料。
本文的论证分四步推进。第二节追溯17 世纪中叶以降华南海盗与越南华人移民共生关系的生态与政治基础,论证两者之“同构性”——即结构上互为镜像,行动上时常重叠。第三节集中处理西山时代(1771—1802)的“政治私掠”体制,论证此一体制是18 世纪末南海北部海洋暴力体系化的关键变量。第四节考察1773—1782 年间华人移民社群因西山战争而发生的政治极化,以1782 年西贡之屠为转折点。第五节分析
1802 年阮朝清算江坪基地后,失去海外庇护所的华南海盗如何“内向化大爆发”为珠江口的红旗帮等六大旗帮,并最终在1810 年的招安中归于消解。第六节(兼结语)考察阮朝明命朝的“二元治理”立法,并将其置于清越两朝同步收紧海疆边界的协同语境下,提出“跨海共同体的解体”作为理解19 世纪中前期中越关系结构性转型的一个角度。
二、共生基础:明清易代至18 世纪中叶的华南海盗与越南华人移民
将华南海盗与越南华人移民并置考察的合法性,首先来自二者共同的生态基础。明中叶以降,福建、广东沿海的“人地关系紧张”与“国家权力退却”两条结构性变量,共同造就了一个庞大的滨海“边缘人群”储备15。这一储备一方面以走私、捕鱼、海上劫掠的形式向沿海岛屿和北部湾水域扩散,另一方面以商旅、流亡、雇佣的形式向安南南部(广南国治下)与北部(郑主治下)扩散。两个方向的人群在出身、技能、社会网络上高度重合——后世史册中习见同一姓名既见于海盗供单、又见于明乡族谱之现象16。
明清鼎革进一步将这一生态网络政治化。郑成功麾下永历十五年(1661)拒不渡台的将领郑建,即未随郑氏东渡,亦不愿归顺清廷,率部经福建海澄南徙广州湾(今广东湛江)17。郑建死后,清廷“迁界禁海”政策迫使其子孙转入海上生计;其曾孙郑连福、郑连昌渐成新安一带海盗首领,孕育出嘉庆年间名震华南的红旗帮领袖郑七(郑耀煌)与郑一(郑文显)18。这一宗族脉络说明:18 世纪末活跃于中越海域的海盗集团,其根系可上溯至明清易代之际的“义不帝清”人群,与同一时代南渡安南的明朝遗民共享同一组政治记
忆。
南渡安南的一支则在阮主治下的广南国找到了更宽松的生存空间。康熙十八年(1679),前明龙门总兵杨彦迪、副将黄进与高雷廉总兵陈上川等率舰队凡数十艘、众三千余人投阮主英宗,被安置于美湫(MỹTho)与边和(Biên Hòa),开垦未辟之地19。康熙十年(1671)前后,雷州人鄚玖避地至河仙(Hà Tiên,亦称港口国),招纳华人、柬埔寨人、占人合垦,建立了实际上的小型独立公国,后于雍正六年(1728)纳土归阮主20。阮主对此类华人定居点采取明显的吸纳策略:设“明香社”与“清河社”安置流民,允许其聚族而居、保留中国传统礼俗,更破格授予华人首领铸币与度量衡制定之权21。阮主之所以宽容,既因其距清廷遥远、无外交压力之虞,亦因其面临北方郑主与南向湄公河三角洲“南进”拓疆之双重军事需求,亟需华人之航海、贸易与战斗资源。
南北两地的对比由此鲜明。北方郑主政权地理上毗邻清帝国,为防范清廷的外交干涉与政治渗透,对流入的华人移民实施严厉的入籍、居住与文化同化政策:严令侨居北方的华人“衣服言语,一遵越俗”,非有熟人引路不得擅入都城,且严禁边境越人效仿清人“剃发短衣”之俗22。这一对比的政治后果是:北方华人逐渐萎缩与同化,南方华人则发展为成建制的商业与军事力量。后世西山战争中所见两条互相对抗的华人武装(集亭“忠义军”与李才“和义军”),其骨干即来自这一南北分立的华人移民生态23。
从共生关系的视角看,17 世纪后期至18 世纪中叶,环南中国海北部湾水域已经形成一个事实上的“跨海共同体”:海南—北部湾—顺化—会安—嘉定—河仙的海上廊道,既是华人移民的航路,也是华南海盗的活动半径;季风的循环、稻米与瓷器的贸易、走私火药的流通、流亡军民的迁徙,构成同一组海洋经济基础。阮主对华人移民的招抚政策与清廷对华南海盗的剿抚政策,虽出于不同政治目的,客观上却共同维持着这一共同体的运转——前者吸纳人口、后者外推人口,二者形成一种结构性的“循环”关系。这一循环在1771 年西山起义爆发后被骤然政治化,共同体的两半——一半在岸、一半在海——开始被同一支政治力量同时动员。
三、政治私掠:西山时代(1771—1802)对华南海盗的体制内化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广南国西山邑阮岳、阮侣、阮惠三兄弟以反对权臣张福峦专政、苛捐杂税之名揭竿而起24。三年之内,西山军推翻广南阮氏,继而北上歼灭郑氏政权与后黎朝,建立起统一的西山政权。然而西山朝海上战力薄弱:沿海卫所空虚,船只老旧,远不足以应付来自南方旧阮残余势力(阮福映)与北方清朝的双重海上威胁。在这一战略缺口面前,西山政权采取了一项具有深远后果的实用主义策略:大规模招募并体制化收编华南海盗与流落越南的华人流民,作为其海军的核心力量25。
此一“政治私掠”体制通过三套契约同时运转:政治契约、军事契约、经济契约。在政治层面,西山朝授予海盗首领正式的官军头衔与封爵——陈添保被封为总兵兼“保才侯”,统善艚道各支大总督;莫官扶于景盛二年(1794)被西山朝第三代皇帝阮光缵册
封为“东海王”;红旗帮首领郑七(郑耀煌)亦获“大司马”及“总兵”头衔26。这些册封并非虚衔,而是赋予海盗在华南沿海合法劫掠的“执照”——即历史上欧洲所谓之“私掠许可证”(letter of marque)之东亚版本。在军事层面,西山朝直接为海盗提供江坪(位于中越边境钦州外海)等沿海据点作为庇护与补给中心,并拨付大型战船与西洋枪炮27。江坪一地因此从一个边境渔村跃升为1790 年代南海北部最重要的海盗都会:阮朝官员阮光垣后来在汉文奏报中形容其“桅樯林立,商盗杂处,炮声不绝”28。在经济层面,海盗海上劫掠所得不再是单纯的草莽分赃,而是按特定比例与西山政权进行分成——据Murray 综合东印度公司档案与广东奏折之估算,西山政府通常抽取劫获财物的三成至四成29。
这一体制对海盗组织生态的改造是结构性的。其一,海盗首领由原本松散的群盗变为有正式官衔、有政治效忠对象的“雇佣海军将领”,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由暴力转向册封,组织内部由此发展出包括“盗首”“头目”“伙长”“伙夫”等等较为严密的层级与称谓30。其二,雇佣关系扩展至底层兵员的强制动员。雷州少年“妃仔”一案最具代表性:嘉庆二年(1797),妃仔于雷州半岛沿海捕鱼时被西山朝聘用之海盗舰队强掳,在极端生存压力下被迫加入海盗队伍;百龄于嘉庆十五年(1810)平定红旗帮后所获供单中,类似案例不下百起31。其三,海盗在西山朝二十余年的内战中接受了系统性的正规海军化训练,武器装备、人员素质与战术纪律均远超守备废弛的清朝水师——这一点直接决定了1805—1810 年华南海盗回流后在珠江口的压倒性优势。
西山朝—华南海盗之间的雇佣关系不仅是功能性合作,而且包含着相当大的战略野心。阮惠(后即位为光中皇帝)生前曾计划渡海北征,夺取广东、恢复历史上之“百越王国”,其海军方案中明确将陈添保、莫官扶等华人海盗集团列为“先锋”32。1789 年清军大举入越被阮惠于河内升龙击溃后,阮惠对清廷态度更趋强硬;此一“跨海北征”计划虽因阮惠1792 年突然病逝而未及实施,但西山朝对华南海盗的持续资助,客观上已经在中越海域北端制造了一个由越南支援、清廷无法触及的常驻海上军事力量33。
值得注意的是,西山朝对海盗的体制化收编并非仅以官方招募之单向流动;它本身就建立在前述“跨海共同体”的存量人脉之上。陈添保系广东人,长年活动于北部湾水域,与江坪、白龙尾、涠洲诸岛海盗集团有姻亲与师承关系;郑七的家族脉络已可上溯至明末郑成功部将郑建34。换言之,西山朝并未“创造”华南海盗,而是为既有的跨海人群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外壳——这个外壳使原本周期性、地域性的海上暴力,获得了二十年稳定的政治庇护、资本积累与军事训练。当1802 年这一外壳骤然破裂,内部高度组织化的暴力网络并未消散,而是以更高强度的形式向北回流——这正是下文第五节将详细处理的“内向化大爆发”。
四、社群断裂:1782 年西贡之屠与华人移民的政治极化
西山起义的爆发与深化,不仅催生了军事化的海盗集团,更在越南华人移民社群内部引发了惨烈的阵营分化。华人移民并非铁板一块的利益共同体,而是因移民时间、经济纽带与地缘认同的不同,分裂为相互对抗的阵营——这一分裂在西山战争中被战场逻辑迅速激化,并以1782 年的西贡之屠为不可逆的政治转折点。
起义初期,西山军为扩充实力曾极力拉拢华人商业力量。乾隆三十八年(1773)岁末,刚起步的西山军得到了潮州商人集亭(李阿集)与李才的资助,分别组建了由广东亡命之徒组成的“忠义军”与“和义军”35。忠义军因作战时赤裸上身、头戴红巾、手持藤牌大刀而以凶悍著称,协助西山军攻占了广义等地;和义军则成为西山军中军主力之一36。这一基于权宜之计的政治结盟极为脆弱。乾隆四十年(1775)的锦沙之战中,西山军大败于北方南下的郑主军队;阮岳被迫向郑主表示虚假效忠,以换取喘息时间37。在此一危局下,集亭因狂暴难制面临被阮岳处死之虞,被迫率部沿海路逃回广东,最终被两广总督李侍尧以海盗治罪斩于广州38;中军将领李才则率“和义军”倒戈投奔旧阮——华人内部的信任天平自此破裂。
随着战局演变,定居于安南中南部的华人移民社群因深度参与嘉定、西贡、美湫等地的稻米与海上贸易,发现自身长期经济利益与旧阮政权(广南阮氏)的稳定命运相依39。因此,华人商民不仅在财力上慷慨资助阮福映之复国活动,其组建的武装力量更多次作为旧阮的先锋与西山军发生血战。这种利益与政治的深度捆绑最终引发了西山军的血腥报复。乾隆四十七年(1782)三月,阮岳率军攻占西贡,因其得力华人部将冯谦被旧阮的一名华人将军所杀,阮岳遂下令对西贡城内的华人居民进行不分军民的屠杀40。
对这次事件最详尽的记载出自亲历者之手。郑怀德《嘉定城通志》卷六《城池
志》载:“贼焚芽枝、堤岸街市瓦屋雕甍,凡贾胡庙宇,贸易场所,焚毁殆尽。屠戮华人,投尸塞河,数日水不可饮。”41 此一记述虽出自亲旧阮立场,但其具体细节(纵火地点、屠
杀方式、河道污染)与道光朝《海国闻见录》、嘉庆朝《粤海关志》中关于难民南下的旁证可相互印证42。学界关于死难人数的估计在4,000 至20,000 之间,以李塔娜根据当时人口估算之结论5,000—8,000 较为可信43。无论确切人数为何,西贡作为18 世纪中后期南中国海最重要的稻米与香料转运港之一,自此“繁华视古不及一半”;原本散布于嘉定平原的明乡聚落被迫向更南的湄公河三角洲(美湫、河仙、本垒、迪石)迁移与重建44。
西贡之屠在政治认同层面的后果尤为深远。它将所有侥幸生还的越南南部华人推向了旧阮阵营。两个最具典型意义的个案是郑怀德与陈氏家族。郑怀德(1765—1825),祖籍福建长乐,其父郑庆移居越南承天府,本人于乾隆四十年(1775)西山战乱扩散后随母避难嘉定,师从名儒武长缵45。乾隆五十三年(1788)阮福映重占嘉定后,郑怀德与黎光定立即投奔,任翰林院制诰;此后三十余年间,他协助阮福映筹措军粮、转运物资,并多次代表阮朝作为如清正使北上,成为阮朝早期最重要的中越外交人才46。同一时期,边和明乡陈氏家族第五代陈士团亦在西山军横扫南部时只身前往嘉定响应阮福映募兵,获授“剪锋统卫”之职;其后人世代供职于阮朝官僚体制47。
这表明,1782 年之后,安南境内的华人群体呈现出鲜明的二元对立:一派是接受西山政权政治分封、以江坪等北方沿海为据点、肆意劫掠的“跨国海盗华人群体”;另一派则是定居于南方各省、深度融入阮朝官僚体制、视海盗为生存威胁并积极协助官军剿匪的“本土化华人移民社群”。这一分立并非种族分立,而是政治分立——同样是闽粤后裔,因1782 年的灾难而被推向南海上的两个对立坐标。1802 年阮朝建立后,这一分立将被国家以法律形式固化,演化为本文第六节所要分析的“明乡—清人”二元治理体制。
五、地缘重组:1802 年阮朝清算与华南海盗的“内向化大爆发”
地缘政治的平衡在嘉庆七年(1802)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这一年,广南王室出身的阮福映在二十余年的拉锯战之后彻底击败西山朝,统一越南全境,建立阮朝,改元嘉隆。统一之后,阮朝面临的首要外交问题是获得清廷的政治承认与册封,而清廷对阮朝最大的疑虑恰恰在于其与华南海盗的历史性纠葛48。在嘉隆元年至四年间,阮朝向清廷连续递交多份外交文书,逐步建构起一个以“清算前朝海盗、绥靖海疆、回归朝贡秩序”为核心的合法性叙事49。
作为这一合法性建构的具体行动,阮朝对曾经作为西山军海上支柱的华南海盗展开了毁灭性的政治清算。嘉隆元年闰六月,阮朝官军以雷霆之势攻陷海盗在中越边境的核心基地江坪,将红旗帮首领郑七生擒并斩首50。同年至嘉隆四年间,阮朝清剿了海盗在越南沿海几乎所有的根据地——白龙尾岛、涠洲岛、广南近海岛屿——并将抓获的华人海盗巨头梁文庚、范文才、莫官扶等戴上重枷,解送至清朝两广总督衙门交付清廷依法
处决51。这一连串的引渡行动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它不仅在物质层面摧毁了维持二十余年的跨国私掠庇护所,更在外交层面向清廷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新生的阮朝愿意与清帝国共同维护南海海疆秩序。嘉庆九年(1804),清廷正式册封阮福映为越南国王,标志着这一外交工程的成功52。
然而,这一地缘断裂并未如清越两国统治者所预期的那样带来海疆的宁静,反而触发了清嘉庆中期华南海盗暴力的一次空前的“内向化大爆发”。这一悖论性的结果有两层因果。其一,失去越南西山政权这一海外活动空间与政治靠山后,成千上万名已经实现组织化、军事化且拥有西洋火炮和大型战船的华人海盗,其暴力能量无处释放,只能驾船大举回流至中国广东沿海与内河水道53。其二,二十余年的西山战争训练使这一批回流海盗的战斗力远超清朝水师,因而在嘉庆十年(1805)之后的珠江口、虎门外海与雷州半岛水域几乎所向披靡。
郑七死后,海盗部众为争夺领导权曾发生激烈争执,最终由其从弟郑一(郑文显)继领其军54。郑一的关键贡献在于:1805 年他联合其妻郑一嫂(石氏,亦称石阳)与养子张保仔,倡议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海盗联盟制度,将华南海盗整编为红、黄、蓝、白、黑、青六大旗帮,各帮主于香港大屿山附近订立盟约,商定分配水域、合作纪律与赎金分成55。Dian Murray 基于广东奏折与东印度公司档案的细密统计显示,六大旗帮在1805—1809 年的鼎盛时期总人数约在5—7 万之间,船只600—800 艘,大型战船配备西洋
火炮20 至30 门,组织规模相当于一支中等规模的国家海军56。
这支新型海盗联军在战术与制度上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精密性。他们不仅疯狂袭扰来往于广州、澳门和外海水域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及美国商船,劫掠沿海村庄,更建立了一套“路条”征收制度:珠江口所有商船与盐船按其规模缴纳保护费,海盗发给“路条”作为通行凭证;不缴或伪造者一律劫掠或焚毁57。这一“路条”制度本质上构成了与清廷海关并行的“私人海关”,在嘉庆十二至十四年(1807—1809)间,实际控制了珠江口的商业流通秩序。袁永纶《靖海氛记》记述此事曰:“贼船所至,商盐悉纳饷,然后听其行;不纳者尽劫之。”58
面对这一前所未有的心腹大患,清廷早期的围剿政策屡屡受挫。两广总督那彦成在嘉庆十年至十一年(1805—1806)间试图采取宽柔的招抚政策,“宣称被逼,准其投降发给路费”,致海盗多有诈降复叛者,激怒了嘉庆皇帝,那彦成因此被解任59。嘉庆十四年(1809)六月,百龄出任两广总督后,清廷彻底改变战略:对内推行严密的保甲与团练制度,形成类似海禁的“断其补给”措施,切断海盗与陆地的人货联系;对外建造大量小型“米艇”——其吃水浅、转向灵活,专门用以克制海盗的大型战船——并破例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葡萄牙澳门当局组成史无前例之联合舰队60。嘉庆十四年九月,联合舰队在赤鱲角(今香港境内)与张保仔红旗帮主力遭遇,经九日激战,海盗虽未被全歼,但精锐损失惨重61。
嘉庆十五年(1810)春,见军事路径无法速胜,百龄转而采取大规模政治招安。先由
黑旗帮郭婆带、张保仔红旗帮先后投诚,共献船226 艘、炮1315 门、降众17,318人,六大旗帮中四帮归化,余两帮被次第剿灭62。郑一嫂受清廷封诰,张保仔被授广东水师千总,其后改任福建闽安协副将,卒于澎湖任所63。至此,由1771 年西山起义所启动、由1782 年西贡之屠所极化、由1802 年阮朝清算所引爆的这一波跨越中越海域之海洋暴力,在1810 年的春夏间被清廷以剿抚并用的方式终结。袁永纶《靖海氛记》道光十年(1830)成书,既是这一海疆博弈的最早记录,亦是其落幕的回响64。
六、二元治理与结语:阮朝、清廷与跨海共同体的解体
1810 年华南海盗的最终瓦解,是1802 年地缘断裂的延迟性完成。但海盗的剿平并未终结清越两朝对“跨海共同体”的警惕——恰恰相反,它促使两国在嘉庆道光年间(1796—1850)同步收紧了对华人跨境流动的治理。阮朝方面的回应集中体现在明命朝(1820—1841)的二元治理立法中。
阮朝政府继承并深化了对华人移民的“二元治理”体制,将华人严格划分为具有本地臣民属性的“明乡人”与保留流动商民属性的“清人”,实施差异极大的管理与法制约束65。明命七年(1826),阮朝统一了明乡人的赋税标准——每丁岁输银二两,老疾者折半;次年又将带有反清色彩的“明香”(意为“延续明朝香火”)正式改称“明乡”(意为“明朝乡里之人”),使其在行政上彻底隶属于县,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66。明命十年(1829),明命帝下达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诏令,宣布“明乡人夫妇及其家族,不得复返中
国”,正式授予其与越南本地人同等的政治权利与社会地位,使其彻底转化为安南臣民67。
相反,对于因商贸、开矿等来越的流动清人,明命帝则采取了高度防范的隔离政策。清人必须登记加入由各省帮长管理的“帮籍”,承担与明乡人相同甚至更重的赋税(居住未满三年且无资产者先征一两,满三年后全征);其商业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如严禁贩卖大米、严禁私自向糖户购买砂糖等,大宗商品的控制权被牢牢收归阮朝官府68。在婚姻与跨境流动控制上,阮廷规定只有“受廛为氓已登帮籍”的长期居住清人方得娶越南妇女,偶然来游的清商一律禁止通婚;同时严禁清人将与越南妇女所生的子女“偷载回清”69。清商邓福兴一案具有典型性:邓氏因在广南经商时娶了会安铺女,驾船回国时试图将其妻偷载回中国,被阮朝官府查获——邓福兴被处以“发配边远充军”的重刑,其妻则被判“定地发奴”70。
明命十五年(1834)九月,鉴于华南海盗虽已被清廷招抚,但越境流民仍源源不绝,明命帝进一步宣布:清国商船此后仅允许搭载“有物力者”;若船户敢私载“游棍无赖”来越,将被课以船货没收、船户惩罚之重罚71。阮朝由此通过严厉的口岸盘查与保结制度,在陆海疆界上筑起一道防范海上无序流动的屏障。这一系列法律的累积效果,是将阮朝统治下的所有华人重新分类:已经本土化、纳入官僚体制的明乡人成为“内部臣民”,流动性强、与清廷母国保持纽带的清商成为“外部商民”,而曾经存在于第三类——华南海盗及其海上雇佣兵——的空间,则被清越两朝以法律与军事手段同时挤压、清除。
清廷一侧的回应在制度层面没有阮朝那样系统化,但与阮朝构成实质上的协同关系。嘉庆十四年(1809)百龄以一道严令“凡商船入越南者必有殷实保结”的奏报获嘉庆帝俞允,使粤海关在出洋登记上引入了与阮朝“帮籍”制度近似的保结机制72。道光初年,两广总督阮元进一步加强了对南洋出洋华民的限制,要求“凡商民出洋者必须造册回销”,本质上是将出洋华人重新置于国家可见之内73。两国虽未签订正式协议,但通过同步收紧的口岸盘查、引渡机制、商船限制,清越实际上在1810—1840 年间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海疆治理同盟。
已经深度本土化并进入阮朝官僚体制的明乡人精英,在这一同盟中扮演了关键的中介角色。嘉定明乡人出身的高级官员张好合(Trương Hảo Hiệp)历任刑部郎中、太原镇参协、广安镇参协;绍治三年(1843),他受命担任“如东专使”,亲自押送越南官军俘获的清朝海盗至广东两广总督衙门,推动两国海防协作74。这一历史细节生动表明:在19 世纪中叶,早期华人移民的后裔已经完成了彻底的身份转变——他们作为越南这一主权国家的官僚,站在了来自“母国”的跨境海盗与流民的对立面,成为维护阮朝统治秩序与清越海疆同盟的重要力量。
回到本文开篇所提之论点。明清易代至清嘉庆道光年间(17 世纪中叶—19 世纪上半叶)环南中国海北部水域所见的“跨海共同体”,其形成依赖于三重条件:一是华南—北部湾—顺化—嘉定海道上的季风经济与人员循环;二是越南南北分治时期阮主对华人移民的容纳政策;三是中越两国国家权力对海洋边界的相对宽松管控。西山时代将这一共同体推向极致——通过“政治私掠”体制,海盗与移民、雇佣兵与官军、华人与越南
国家被强行整合到同一政治结构中。1802 年阮朝建立后,这一结构由于地缘政治需要而被骤然切断;海盗的“内向化大爆发”与最终在1810 年的招抚平息,标志着这一共同体进入解体期。而明命朝的“二元治理”立法与清廷同步收紧的出洋管控,则在制度层面完成了对这一共同体的“规整”——它的两个组成部分被分别整合进两个主权国家的法律边界之内,海上的华人雇佣兵这一第三身份则被双方共同压制。
这一过程的深远意义在于:它不是一场简单的“剿匪”或“移民管理”的胜利,而是近代中越两国海疆主权边界形成的一个关键节点。中越两国此后的关系——从19 世纪后期的法越战争、清法战争,到20 世纪法属印度支那时期对明乡人的国籍重新分类、再到1949 年之后的国共内战外溢、1979 年中越边界冲突中的华侨问题——其制度逻辑都可以在1810—1840 年间清越两朝对“跨海共同体”的协同解体中找到原型75。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文所追溯的不仅是17—19 世纪南海北部一段被双重忽视的海上历史,也是理解近代中越关系结构性张力的一把钥匙。
当然,本文亦有明显的局限。其一,西文档案的利用仍依赖既有研究的转引,未能直接处理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档案与葡萄牙海外历史档案馆藏材料,这一缺憾有待后续工作补足。其二,海盗内部的细致组织史——尤其是六大旗帮之间的分合、张保仔降清后的福建生涯、郑一嫂晚年居广州的生活——本文限于篇幅未能展开,Murray 已有较好的处理可以参看。其三,1810 年之后明乡人作为“国家代理人”反向参与清廷海防的具体案例,目前可见的不仅张好合一例,《大南实录正编》明命、绍治、嗣德三朝中尚有若干个案值得专题考察。这些方向上的深入,或将进一步丰富本文所提出的“跨海共同体”框架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