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斌
研究核验基准日:2026年10月12日
内容更新:2026年10月12日
中越之间的投资协定、贸易协定和司法协助条约,能够影响企业的进入、运营及退出。不过,“两国都有参加”只能作为核查起点。企业真正需要找到的是:哪些主体在什么事项上享有何种待遇,权利通过什么程序实现,发生争议后谁有权受理。
同一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几套条约。产品满足优惠原产地条件,与股东取得投资保护资格是两个判断;国内税收待遇,与国家是否同意接受投资仲裁又有不同依据。把这些条件分别列入商业计划,才能合理使用条约带来的利益。
条约优先适用仍有范围与实施条件
越南《国际条约法》第6条规定,国内法律规范性文件与越南参加的条约对同一事项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但宪法除外。对足够清楚、具体的规则,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决定直接适用,或者要求制定、修改国内规范。因此,条约的国内实施还须核查具体决定和条款性质。〔法源1〕
中国法也不能概括为条约一律只能经国内立法转化。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3〕15号自2024年1月1日施行,在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明确了条约与国内法不同原则上适用条约、声明保留除外的规则。法院适用依据、行政实施权限和私人起诉资格需要分别分析,不能用一个“直接适用”标签概括全部问题。〔法源1〕
1992年中越投资协定的仲裁文字较窄
1992年中越投资协定于1993年9月1日生效。其第1条要求投资依东道国法律作出,并对投资者身份作出规定;第2—5条涉及准入、待遇、征收和汇款等事项。这些保护不能理解为所有许可、税收优惠或市场规则从此不得改变。〔法源2〕
尤其要注意第8条:其相关仲裁文字针对“涉及征收补偿数额的争议”,并非概括同意对一切投资争议进行国际仲裁。六个月协商、已经选择东道国法院所触发的排除条件等,也需要一起阅读。条款中由ICSID秘书长参与指定仲裁员的机制,并不等于接受ICSID公约仲裁。〔法源2〕
企业不能在合同中写上“受BIT保护”,就认为任何政府合同违约或行政措施均可直接提交国际仲裁。投资合法性、争议对象、投资者资格和国家同意的范围,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分别证明。
中国—东盟投资协议提供另一套审查条件
2009年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与1992年协定可以并行评估,不能认为较晚的文本自动废止较早文本。2009年协议的投资争端条款覆盖列明义务及相应损失,同时存在税收、政府采购、补贴和服务等排除、回纳规则;具体争议仍要回到相关条款。〔法源3〕
主体资格尤其影响交易结构。协议第1条涉及法人在所属缔约方的实质经营活动,第15条另有拒绝利益机制。越南子公司不天然具有对越南主张外国投资者保护的身份,设置香港、新加坡等中间层,也须另查适用条约的地域、设立及经营要求。
第14条规定六个月磋商、知悉或应知违约和损失后三年内提交、至少90日书面通知等条件;东道国可以要求适用的国内行政审查,对越南的程序选择具有终局性。第5条第4款还明确,最惠国待遇不引入其他条约中的争端解决程序。〔法源3〕 因而,在向法院、行政裁判机关或国际仲裁提交之前,就应完成选路分析。
历史生效日期也有证据边界。ASEAN登记列协议一般生效日为2010年2月15日,并列越南通知日期为2010年4月9日;第27条另规定迟延完成国内手续方的生效安排。本研究未取得可确认收件日期的通知原件,对越历史确切起算日仍须补证,不将推算写成已核事实。这不影响本研究在2026年现行适用层面的讨论。〔法源3〕
贸易优惠取决于货物和承诺,不只看股东身份
WTO与RCEP是中越共同参与的规则体系。RCEP对两国均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但投资章第10.18条属于包括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在内的工作计划,不能当作现成的仲裁同意。WTO争端解决主要是成员之间的程序,企业也不能凭所在国成员身份直接向WTO起诉。〔法源4〕
越南参加CPTPP和EVFTA,为部分领域增加了国际承诺。中国截至研究核验基准日尚非CPTPP成员;中资企业可能受益于越南履约后普遍适用的国内改革,但不能因此自动取得CPTPP投资者身份。EVFTA于2020年8月1日生效,另行签署的EVIPA投资保护协定,在研究核验基准日的欧盟登记中仍未列生效日期,不能借用贸易协议生效日。〔法源5〕
企业计算关税优惠,应核具体产品、生产事实、原产地规则和证明要求;服务准入应核部门、提供方式及保留。取得优惠后,劳动、环保、知识产权等国内义务仍须履行。股东来自哪国,既不能单独证明货物原产地,也不能代替上述经营条件。
司法协助和税收条约各有自己的工作范围
1998年中越司法协助条约涉及送达、取证及裁判承认执行等合作,第21条衔接双方参加的仲裁裁决公约,第29条规定特定文书的认证豁免。它并不自动扩大法院的实体管辖,也不使申请人免于证明裁判效力及送达保障等条件。〔法源6〕
税收协定处理征税权分配及避免双重征税,需要核对居民、税种、反滥用和申请程序。《纽约公约》主要提供外国仲裁裁决承认执行的框架,仍须结合保留和国内程序。企业在合同中选择仲裁后,也要继续检查裁决到哪里申请承认、资产在哪里以及如何执行。〔法源6〕
项目团队宜分别保存待遇清单与程序清单:前者记资格、保护事项和例外,后者记证据、受理机关、通知与提交期限。条约可以提供重要保护,但只有主体、事实、实体义务和程序依据相互衔接,才可能转化为可使用的权利。
主要法源与延伸阅读
法源1 国内适用规则:越南国际条约法10/VBHN-VPQH合并文本,第6条;中国法释〔2023〕15号,第1—4、7—9条。
https://datafiles.chinhphu.vn/cpp/files/vbpq/2026/02/10-vbhn-vpqh.pdf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21922.html
法源2 1992年中越投资协定中文正本及外交部登记,第1—5、8条。
https://treaty.mfa.gov.cn/tykfiles/20180718/1531876669146.pdf
https://treaty.mfa.gov.cn/Treaty/web/detail1.jsp?objid=1531876669133
法源3 2009年中国—东盟投资协议英文正本,第1、3—10、14—15、27条;ASEAN登记与通知入口。历史对越确切起算日保留正文所述证据缺口。
https://www.asean.org/wp-content/uploads/images/archive/22974.pdf
https://dev.agreement.asean.org/dialogue-partners/framework-agreement-on-comprehensive-economic-co-operation-between-asean-and-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greement-on-investment-of-the-framework-agreement-on-comprehensive-economic-co-operation-between-the-association-of-southeast-asian-nations-and-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法源4 共同贸易规则:WTO越南成员及规则入口、RCEP生效说明、RCEP投资章,第10.18条。
https://www.wto.org/english/thewto_e/countries_e/vietnam_e.htm
https://cacs.mofcom.gov.cn/article/gnwjmdt/db/rcep/202201/171806.html
https://fta.mofcom.gov.cn/rcep/rceppdf/d10z_cn.pdf
法源5 其他FTA状态:CPTPP保管国成员与生效资料、EVFTA及EVIPA说明、EVIPA批准状态登记。
https://www.mfat.govt.nz/en/trade/free-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in-force/cptpp/cptpp-overview
https://policy.trade.ec.europa.eu/eu-trade-relationships-country-and-region/countries-and-regions/viet-nam/eu-viet-nam-agreements_en
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documents/treaties-agreements/agreement/?DocLanguage=en&id=2019015
法源6 专项程序与税收:中越民刑司法协助条约,第1—5、15—21、29条;中越税收协定资料;联合国贸法会《纽约公约》文本入口。
https://www.fmprc.gov.cn/ziliao_674904/tytj_674911/tyfg_674913/200912/t20091204_7949622.shtml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70/c5171677/content.html
https://uncitral.un.org/en/texts/arbitration/conventions/foreign_arbitral_a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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